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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权保留制度之比较研究

引言第1-9页
第一部分 各国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立法与实践之比较第9-26页
 一、 所有权保留的立法模式与实践之比较第9-17页
  (一) 罗马的所有权保留的立法模式与实践第9-10页
  (二) 德国的所有权保留的立法模式与实践第10-11页
  (三) 英国的所有权保留的立法模式与实践第11-13页
  (四) 美国的所有权保留的立法模式与实践第13-14页
  (五) 法国的所有权保留的立法模式与实践第14-15页
  (六) 我国台湾的所有权保留的立法模与实践第15-17页
 二、 所有权保留客体范围之立法比较第17-19页
 三、 我国物权法确立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合理性之分析第19-25页
  (一) 债权的担保制度之成因和发展趋势第19-20页
  (二) 所有权保留与其他担保方式优越性之比较第20-25页
 四、 对我国相关立法的思考第25-26页
第二部分 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法律性质及法理机制之探讨第26-37页
 一、 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主要类型第26-29页
 二、 所有权保留法律性质之诸学说及辩析第29-34页
  (一) 关于期待权性质的诸学说之简介第29-31页
  (二) 对上述诸学说之辩析第31-34页
 三、 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构成及法理机制的探讨第34-37页
  (一) 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构成问题第34-35页
  (二) 所有权保留发挥担保功能的法理机制第35-37页
第三部分 所有权保留制度中(买受人)的期待权第37-57页
 一、 期待权的一般理论第37-39页
 二、 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期待权性质之学说及评析第39-45页
  (一) 关于期待权性质的诸学说之简介第39-41页
  (二) 对期待权诸学说之评析第41-45页
 三、 买受人期待权的保护与出卖人“一物二卖”的问题探讨第45-57页
  (一) 出卖人”一物二卖”的标的物为动产时第46-47页
  (二) 出卖人”一物二卖”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第47-57页
第四部分 所有权保留制度中(出卖人)的取回权第57-74页
 一、 取回权行使的条件第57-58页
 二、 与取回权效力所及标的物范围相关的三个问题第58-67页
  (一) 出卖人的取回权对于标的物的效力第58-61页
  (二) 出卖人的取回权对于买受人转售所得及其债权的效力第61-64页
  (三) 出卖人的取回权对于添附物的效力第64-67页
 三、 出卖人的取回权的保护与买受人的保管义务第67-69页
 四、 取回权的行使对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第69-74页
  (一) 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趣旨第69-70页
  (二) 我国台湾学者就回取权的行使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之学说及计析第70-72页
  (三) 对有关立法及学说的借鉴第72-74页
第五部分 所有权保留登记制度之比较研究第74-86页
 一、 所有权保留登记要件主义与对登记对抗主义之立法选择第74-78页
  (一) 所有权保留登记的两种不同的立法实践:登记登记主义与不登记主义第74-76页
  (二) 我国所有权保留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之选择第76-78页
 二、 我国大陆所有权保留登记制度立法构造之探讨第78-86页
  (一) 与所有权保留买卖相适应的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考察第78-84页
  (二) 对我国设立预告登记制度的构想第84-86页
结束语第86-87页
参考文献第87-92页
后记第92-93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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