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 | 第1-6页 |
ABSTRACT | 第6-10页 |
引言 | 第10-12页 |
第一章 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背景 | 第12-21页 |
一、国际航空保安公约制定 | 第12-13页 |
二、国际民航保安公约的内容概述 | 第13-21页 |
(一) 1963 年《东京公约》 | 第14-16页 |
(二) 1970 年《海牙公约》 | 第16-17页 |
(三) 1971 年《蒙特利尔公约》 | 第17-18页 |
(四) 1988 年《机场协定》 | 第18-19页 |
(五) 1991 年《蒙特利尔公约》 | 第19-21页 |
第二章 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初步成果 | 第21-35页 |
一、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必要性 | 第21-26页 |
(一) 现行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的缺陷 | 第21-22页 |
(二) 1970 年《海牙公约》的缺陷 | 第22-23页 |
(三) 1971 年《蒙特利尔公约》的缺陷 | 第23-25页 |
(四) 应对“9·11”之后“新的和正在出现的威胁”的需要 | 第25-26页 |
二、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进程 | 第26-27页 |
(一) 议题的提出 | 第26页 |
(二) 国际民航组织特别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进程 | 第26-27页 |
三、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现代化的初步成果 | 第27-35页 |
(一) 公约的适用范围 | 第27-28页 |
(二) 对特殊概念的定义 | 第28-29页 |
(三) 主要犯罪 | 第29-30页 |
(四) 协助犯罪和未完成犯罪 | 第30-31页 |
(五) 管辖权 | 第31-32页 |
(六) 公平待遇原则 | 第32页 |
(七) 排除政治犯条款和保障条款 | 第32-33页 |
(八) 军事部队和武装部队例外 | 第33页 |
(九) 运输犯罪 | 第33-35页 |
第三章 我国相关立法与实践的评析 | 第35-47页 |
一、我国在保护国际航空安全方面的立法现状 | 第35-40页 |
(一) 我国1997 年刑法之前的立法状况与司法实践 | 第35-36页 |
(二) 我国现行刑法和相关民航法有关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 | 第36-39页 |
(三) 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 | 第39-40页 |
二、我国在保护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立法不足 | 第40-43页 |
(一) 有关公约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尚不明确 | 第41页 |
(二) 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适用范围过窄 | 第41-42页 |
(三) 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罪名有别于国际公约 | 第42页 |
(四) 我国刑法未专门规定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 | 第42-43页 |
(五) 我国刑法对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有别于国际公约 | 第43页 |
三、我国在制止危害航空安全非法行为方面的立法完善 | 第43-47页 |
(一) 明确相关公约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地位 | 第44页 |
(二) 清理相关法律部门间不一致的条款 | 第44-45页 |
(三) 完善刑法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定 | 第45页 |
(四) 加强刑法条文的针对性 | 第45-47页 |
结语 | 第47-48页 |
参考文献 | 第48-51页 |
致谢 | 第51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