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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制度--以冯伟和魏晓桦离婚案为例

中文摘要第1-5页
Abstract第5-7页
引言第7-8页
第一章 案例引出第8-11页
 一、案情简介第8-9页
 二、法院判决理由及结果第9-10页
 三、此案引发的思考及本文要分析的问题第10-11页
第二章 本案中相关的法律问题第11-19页
 一、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定义第11页
 二、婚前财产约定的特点第11-12页
 三、婚前财产约定的类型第12-13页
 四、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生效的条件第13-15页
 五、关于婚前财产约定效力第15-16页
 六、婚前财产约定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第16-19页
第三章 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制存在的不足第19-23页
 一、婚前财产约定制度的基本原则不明确第19页
 二、婚前财产约定的内容及范围法律未予以明确第19-20页
 三、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时间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第20页
 四、财产约定协议的变更或者撤销的条件及其程序不明确第20-21页
 五、婚婚前财产约定的公示形式不明确第21-23页
第四章 完善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制度的建议第23-28页
 一、《婚姻法》应该明确财产约定制的基本原则第23页
 二、婚前财产约定的时间及其生效的时间,立法应予以明确第23-24页
 三、《婚姻法》应该明确婚前财产约定的内容及其范围第24-25页
 四、《婚姻法》应明确婚前财产约定的可变更、可撤销情形第25页
 五、确立婚前财产约定的公示制度,完善对第三人保护第25-26页
 六、《婚姻法》应该增加财产约定制的救济措施第26-28页
结语第28-29页
参考文献第29-31页
致谢第31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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