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 | 第6-8页 |
Abstract | 第8-9页 |
导论 | 第13-19页 |
一、选题意义 | 第13-14页 |
二、研究现状 | 第14-18页 |
三、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| 第18-19页 |
第一章 行政登记:释明与限定 | 第19-36页 |
一、登记:泛化而性质各异的集合 | 第19-28页 |
(一) 登记析义 | 第19-21页 |
(二) 登记在我国的制度现状 | 第21-24页 |
(三) 登记在我国过多过滥的深层次原因 | 第24-28页 |
二、登记的类型化分析 | 第28-32页 |
(一) 学理分类概说 | 第28-31页 |
(二) 形成性登记、确认性登记、事实行为性登记 | 第31-32页 |
三、具有分析框架意义的行政登记:泛化登记的限定 | 第32-36页 |
(一) 行政登记作为"分析框架概念"的不足 | 第32-33页 |
(二) 行政登记的限定化处理 | 第33-36页 |
第二章 行政登记的制度定位:功能与性质 | 第36-70页 |
一、行政登记的功能:演化和定位 | 第36-53页 |
(一) 比较法上的行政登记制度:功能定位的反向演化 | 第36-41页 |
(二) 行政登记的多元化功能 | 第41-47页 |
(三) 现代行政登记的核心功能:服务行政理念下的公权证明 | 第47-53页 |
二、行政登记的性质辨析 | 第53-70页 |
(一) 既存对行政登记性质的认知 | 第54-57页 |
(二) 行政登记行为的第一层次属性:行政行为 | 第57-60页 |
(三) 行政登记行为的第二层次属性:准行政法律行为 | 第60-63页 |
(四) 行政登记行为的第三层次属性:独立的行政行为类型 | 第63-70页 |
第三章 行政登记的审查方式和效力 | 第70-97页 |
一、行政登记的审查方式 | 第70-84页 |
(一)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争 | 第70-73页 |
(二) 行政登记的一般审查方式:必要性审查 | 第73-77页 |
(三) 商事登记审查方式的配套方案:社会信用建设和罪责化 | 第77-80页 |
(四) 不动产登记审查方式的配套方案:分散化 | 第80-84页 |
二、行政登记的公私法效力 | 第84-97页 |
(一) 行政登记的公法效力 | 第84-90页 |
(二) 行政登记的私法效力 | 第90-97页 |
第四章 行政登记错误的处理规则 | 第97-132页 |
一、行政登记错误的表现形式 | 第97-98页 |
二、行政登记错误的自我更正制度 | 第98-102页 |
(一) 自我更正制度的一般原理 | 第98-99页 |
(二) 物权登记中的自我更正制度 | 第99-101页 |
(三) 商事登记中的自我更正制度 | 第101页 |
(四) 身份登记中的自我更正制度 | 第101-102页 |
三、行政登记错误的司法审查制度 | 第102-124页 |
(一) 行政登记错误司法审查的判决方式 | 第102-107页 |
(二) 行政登记错误的司法审查标准 | 第107-112页 |
(三) 行政登记错误的司法审查标准的补充——行政案例指导 | 第112-124页 |
四、行政登记错误的赔偿制度 | 第124-132页 |
(一) 行政登记错误之赔偿责任的性质 | 第124-126页 |
(二) 行政登记错误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| 第126-128页 |
(三) 行政登记错误之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| 第128-129页 |
(四) 行政登记错误之赔偿诉讼的先决问题 | 第129-130页 |
(五) 行政登记错误之赔偿诉讼的程式构造 | 第130-132页 |
结语 | 第132-139页 |
参考文献 | 第139-147页 |
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| 第147-149页 |
后记 | 第149-150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