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 | 第3-4页 |
Abstract | 第4页 |
引言:问题的提出 | 第7-8页 |
一、庭前会议制度的背景与确立:历史的视角 | 第8-11页 |
(一) 1979年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庭前准备程序 | 第8页 |
(二) 1996年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庭前准备程序 | 第8-10页 |
(三) 2012新《刑事诉讼法》确立的庭前会议程序 | 第10-11页 |
二、庭前会议的制度定位:比较的视角 | 第11-16页 |
(一) 庭前会议不同于庭审程序 | 第12-13页 |
(二) 庭前会议不同于公诉审查程序 | 第13-14页 |
(三) 庭前会议不同于国外的证据开示程序 | 第14-15页 |
(四) 庭前会议不同于国外的预审程序 | 第15-16页 |
三、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功能 | 第16-21页 |
(一) 公正的保障 | 第16-17页 |
(二) 效率的实现 | 第17-18页 |
(三) 非法证据的庭前排除公正的保障 | 第18-19页 |
(四) 证据材料的提前展示 | 第19-20页 |
(五) 案件程序提前分流 | 第20-21页 |
四、域外与庭前会议相关相似程序之考察 | 第21-25页 |
(一) 美国 | 第21-22页 |
(二) 英国 | 第22页 |
(三) 德国 | 第22-23页 |
(四) 法国 | 第23页 |
(五) 日本 | 第23-24页 |
(六) 我国台湾地区 | 第24页 |
(七) 小结与启不 | 第24-25页 |
五、庭前会议制度之运行效果分析实践 | 第25-27页 |
(一) 程序的启动:专门机关依职权启动为多见 | 第25-26页 |
(二) 参与的主体:以程序相关人全员参与为多见 | 第26页 |
(三) 会议的主题:以程序性事项为主,兼具了部分实体事项 | 第26-27页 |
(四) 会议的效果:初步形成庭前合意,部分实现准备作用 | 第27页 |
六、庭前会议制度适用存在问题透析 | 第27-30页 |
(一) 庭审预备有遗漏主体范围不明的危险 | 第27-28页 |
(二) 庭前会议有演变为秘密开庭之样态 | 第28-29页 |
(三) 庭前会议有演变为控辩双方互探虚之目的 | 第29-30页 |
七、庭前会议制度改革的进路 | 第30-35页 |
(一) 扩大主体 | 第31页 |
(二) 限定范围 | 第31-32页 |
(三) 确定效力 | 第32-33页 |
(四) 制度配套 | 第33-35页 |
参考文献 | 第35-36页 |
致谢 | 第36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