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论地方立法中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
摘要 | 第4-5页 |
abstract | 第5页 |
引言 | 第8-9页 |
一、地方立法利益平衡机制的涵义 | 第9-15页 |
(一)地方立法的历史沿革 | 第9-10页 |
(二)利益和利益冲突的界定 | 第10-11页 |
(三)立法和利益平衡机制 | 第11-13页 |
1.法和利益的关系 | 第11页 |
2.立法中利益平衡机制的含义 | 第11-13页 |
(四)地方立法中利益平衡机制的基本原则 | 第13-15页 |
1.平等原则 | 第13页 |
2.合理原则 | 第13-14页 |
3.中立原则 | 第14-15页 |
二、地方立法中利益冲突的类型和原因 | 第15-19页 |
(一)地方立法中利益冲突的表现类型 | 第15-17页 |
1.公权力和公权力之间的冲突 | 第15页 |
2.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冲突 | 第15-16页 |
3.私权利和私权利之间的冲突 | 第16-17页 |
(二)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 | 第17-19页 |
1.社会利益多元化 | 第17页 |
2.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 | 第17-18页 |
3.利益表达方式的急速进步 | 第18-19页 |
三、地方立法中利益平衡机制存在的问题 | 第19-23页 |
(一)地方立法中利益诉求表达机制“梗阻” | 第19-20页 |
1.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单一 | 第19页 |
2.现有公众立法参与机制落实不到位 | 第19-20页 |
3.公众利益表达对立法缺乏实质影响 | 第20页 |
(二)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利益表达和识别能力不足 | 第20-21页 |
(三)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中的利益选择存在偏差 | 第21页 |
(四)地方立法中利益冲突化解机制欠缺 | 第21-23页 |
1.审议程序不够合理 | 第22页 |
2.表决机制不够科学 | 第22-23页 |
四、地方立法中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措施 | 第23-34页 |
(一)确立地方立法利益平衡中的民本价值取向 | 第23-25页 |
1.立法保障民生利益 | 第23-24页 |
2.以合作平衡利益关系 | 第24-25页 |
(二)建立科学的地方立法立项机制 | 第25-26页 |
(三)建立立法机关主导下的多元化起草制度 | 第26-28页 |
1.由立法机关自主起草法规草案 | 第27页 |
2.由立法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起草 | 第27页 |
3.委托第三方起草 | 第27-28页 |
(四)畅通公众在立法中的利益表达和参与机制 | 第28-30页 |
1.建立完善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 | 第28页 |
2.充分发挥现有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作用 | 第28-29页 |
3.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新途径 | 第29页 |
4.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能力 | 第29-30页 |
(五)改进整合利益的法规审议表决程序 | 第30-31页 |
1.确保法规得到充分讨论 | 第30页 |
2.加强统一审议 | 第30-31页 |
3.设立单独表决机制 | 第31页 |
(六)建立完善立法后利益的再平衡机制 | 第31-34页 |
1.多元的评估主体反映多方面的利益 | 第32-33页 |
2.实现利益关系的再平衡 | 第33-34页 |
参考文献 | 第34-36页 |
致谢 | 第36-37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