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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选择法院协议公约》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研究

摘要第4-5页
ABSTRACT第5-6页
绪论第10-11页
1 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概述第11-18页
    1.1 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的相关基本概念第11-12页
        1.1.1“判决”的内涵第11-12页
        1.1.2 涉外判决的“承认”与“执行”第12页
        1.1.3 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第12页
    1.2 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制度产生的现实基础第12-16页
        1.2.1 国际社会关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第12-14页
        1.2.2 涉外判决难于承认与执行的现状第14页
        1.2.3 涉外判决难以承认与执行的原因第14-16页
    1.3 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制度的现实意义第16-18页
        1.3.1 通过案例分析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的实践效用第16-17页
        1.3.2 缓解涉外判决承认与执行难的有效方法第17-18页
2 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制度的理论分析第18-24页
    2.1 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制度的理论基础第18-21页
        2.1.1 基于善意的国际礼让说第18-19页
        2.1.2 基于权利本位的既得权说和债务说第19页
        2.1.3 基于判决效力的既判力或一事不再理说第19-20页
        2.1.4 基于国家利益的互惠说第20页
        2.1.5 基于社会实际的现实主义理论第20-21页
    2.2 传统的“分割”理论及其发展第21-23页
        2.2.1 传统“分割”理论的内涵及提出第21页
        2.2.2 传统“分割”理论的优越性及局限性第21-22页
        2.2.3 涉外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与“分割”理论的融合第22-23页
    2.3 《公约》中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的制度设计第23-24页
3 《公约》中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的具体适用第24-35页
    3.1 依据《公约》涉外判决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基础性前提第24-26页
        3.1.1 争议属于国际性的民商事案件第24-25页
        3.1.2 争议不属于《公约》的排除事项第25页
        3.1.3 订立有选择法院协议第25-26页
    3.2 依据《公约》涉外判决被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第26-29页
        3.2.1 选择法院协议经被选择国家认定无效第26-27页
        3.2.2 涉外判决存在程序性缺陷第27页
        3.2.3 公共政策的协调第27-28页
        3.2.4 相同争议之判决不一致第28-29页
    3.3 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的适用情形第29-32页
        3.3.1 第一种适用情形——损害赔偿第29页
        3.3.2 第二种适用情形——先决问题第29-31页
        3.3.3 其他适用的情形第31-32页
        3.3.4 适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第32页
    3.4 涉外判决部分承认与执行与《公约》之防御机制的关系第32-35页
4 中国关于加入《选择法院协议公约》的考量第35-41页
    4.1 中国有必要加入《选择法院协议公约》第35-37页
        4.1.1 加入《公约》符合国际发展的必然趋势第35页
        4.1.2 加入《公约》有利于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完善第35-36页
        4.1.3 加入《公约》有利于活跃中国涉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第36-37页
    4.2 中国加入《公约》的可行性第37-39页
        4.2.1 中国深度参与了《公约》谈判起草的全过程第37页
        4.2.2 中国的相关立法与《公约》无本质上的矛盾第37-38页
        4.2.3 可以利用《公约》的声明制度第38-39页
    4.3 中国加入《公约》应注意的问题第39-41页
        4.3.1 中国法院被选择的机会有限第39页
        4.3.2 对中国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保护受限第39-40页
        4.3.3 中国关于加入《公约》的利益取舍第40-41页
结束语第41-42页
参考文献第42-46页
致谢第46-47页
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第47-48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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