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--政治、法律论文--法律论文--中国法律论文--民法论文--合同法论文

论情事变更制度法律效果之构造模式

摘要第8-9页
ABSTRACT第9-10页
引言第11-12页
第一章 构造模式之一——再交涉义务模式第12-21页
    第一节 再交涉义务概述第12-15页
        一、再交涉义务的概念第12-13页
        二、再交涉义务的法律性质第13-14页
        三、再交涉义务内容第14-15页
    第二节 再交涉义务在情事变更中的地位第15-17页
    第三节 再交涉义务的法律效果第17-21页
        一、再交涉义务和中止履行抗辩权第17-19页
        二、违反再交涉义务的法律后果第19-21页
第二章 构造模式之二——二次效力模式第21-25页
    第一节 二次效力说提出第21页
    第二节 两次效力之间的关系第21-23页
        一、第一次效力为解除合同第22页
        二、第一次效力为变更合同第22-23页
    第三节 二次效力说评析第23-25页
第三章 构造模式之三——或变更或解除模式第25-33页
    第一节 或变更或解除的提出第25-26页
    第二节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之辩第26-29页
        一、合同变更第26-27页
        二、合同解除第27-28页
        三、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的关系第28-29页
    第三节 或变更或解除模式评析第29-33页
        一、或变更国解除模式之弊第29-31页
        二、或变更或解除之利第31-33页
第四章 我国情事变更法律效果构造模式的完善第33-38页
    第一节 确立再交涉义务模式必要性分析第33-34页
    第二节 确立再交涉义务模式可行性分析第34-35页
    第三节 我国构造模式的完善第35-38页
        一、理性看待再交涉义务第35页
        二、协商程序第35-37页
        三、我国情事变更法律效果构造模式的构想第37-38页
结语第38-39页
参考文献第39-42页
致谢第42-43页
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第43页

论文共43页,点击 下载论文
上一篇:品格证据规则研究
下一篇:波兰宪法法院制度初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