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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益诉求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与治理--以广东“乌坎事件”与江苏“通安事件”为例

中文摘要第1-5页
ABSTRACT第5-8页
绪论第8-15页
 一、选题背景与意义第8-9页
 二、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第9-12页
 三、核心概念的解释第12-13页
 四、研究方法与样本资料第13-14页
 五、主要思路、创新之处与不足第14-15页
第一章 两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描述第15-25页
 第一节 “珠三角”地区广东“乌坎事件”第15-20页
  一、“乌坎事件”发生地基本概况第15页
  二、“乌坎事件”发生的原因第15-17页
  三、“乌坎事件”的总体过程第17-20页
 第二节 “长三角”地区江苏“通安事件”第20-25页
  一、“通安事件”发生地基本概况第21页
  二、“通安事件”发生的原因第21-22页
  三、“通安事件”的总体过程第22-25页
第二章 两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分析第25-33页
 第一节 地区性农村群体性事件具有代表意义第25-26页
 第二节 政府治理层面第26-28页
  一、基层政权与村民委员会第26页
  二、政府治理中的“纠错困境”第26-27页
  三、敌对思维模式的转变第27-28页
 第三节 民众行动层面第28-31页
  一、权利意识的觉醒第28-29页
  二、利益诉求型上访者的思维逻辑第29-30页
  三、运动模式的选择第30-31页
 第四节 第三方介入层面第31-33页
  一、媒体的介入第31-32页
  二、学术、民间机构的介入第32-33页
第三章 利益诉求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第33-41页
 第一节 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第33-34页
 第二节 政策制订过程利益相关者的缺席第34-35页
  一、利益相关者的缺席第34页
  二、决策方式存在偏差第34-35页
  三、权利失衡及对社会冲突积极功能的忽视第35页
 第三节 公共治理的缺失与基层组织社会控制的弱化第35-37页
  一、公共治理的缺失第36页
  二、基层组织社会控制的弱化第36-37页
 第四节 权利意识的增强与利益表达渠道的缺失第37-41页
  一、权利意识的增强第38页
  二、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第38-39页
  三、制度外利益诉求表达的局限性第39-41页
第四章 利益诉求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第41-50页
 第一节 正确认识矛盾主体,勿过度政治化解读第41-42页
 第二节 提高农民在政策制订、诉求反馈中的参与比例第42-44页
  一、逐渐提高农民参政议政比例第42-43页
  二、广泛建立农民利益表达反馈机制第43页
  三、加快农民自身素质建设步伐第43-44页
 第三节 加大公共治理力度,推动农村法治化进程第44-47页
  一、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第44-45页
  二、切实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第45-46页
  三、推动农村法治化进程第46-47页
 第四节 提高政府公信力,疏通利益表达渠道第47-50页
  一、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第47页
  二、疏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第47-48页
  三、树立积极舆论导向第48-50页
第五章 结语第50-53页
参考文献第53-58页
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58-59页
致谢第59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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