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 | 第1-5页 |
Abstract | 第5-9页 |
0. 引言 | 第9-12页 |
·选题背景 | 第9-10页 |
·问题的研究及意义 | 第10-12页 |
1.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的概念及其相关概念 | 第12-16页 |
·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的概念 | 第12页 |
·民事行为能力、民事责任能力与识别能力的概念以及他们之间关系 | 第12-16页 |
·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 | 第12-14页 |
·识别能力与责任能力以及行为能力的关系 | 第14-16页 |
2.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关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立法模式之比较 | 第16-24页 |
·以法国为代表的保护绝对的债权人利益的立法模式 | 第17-20页 |
·法国最初的立法—强调识别能力与过错的关系 | 第17-18页 |
·法国司法判例的发展—注重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| 第18-20页 |
·以德国为代表的保护相对的债权人利益的立法模式 | 第20-24页 |
·"过错思想"在德国侵权法中的体现 | 第20-21页 |
·识别能力在德国民法中的影响 | 第21-24页 |
3.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立法、学说及现状 | 第24-33页 |
·我国关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的有关立法和学说 | 第24-28页 |
·《侵权行为法》颁布以前我国大陆地区有关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责任的立法及学说 | 第24-26页 |
·《侵权行为法》的相关规定及其理论基础 | 第26-28页 |
·《侵权行为法》第三十二条的分析 | 第28-33页 |
·三十二条的可取之处 | 第28-29页 |
·不足之处 | 第29-33页 |
4. 关于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若干设想 | 第33-38页 |
·采取以过错主义为主,兼顾公平为例外的归责原则 | 第33-34页 |
·监护人承担过错责任,在尽到监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免责 | 第33-34页 |
·规定公平原则 | 第34页 |
·对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作出规定 | 第34-36页 |
·以识别能力作为未成年人责任能力有无的判断标准 | 第34-35页 |
·以年龄作为未成年人有无识别能力的划分标准 | 第35-36页 |
·加大我国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居民覆盖率 | 第36-38页 |
参考文献 | 第38-40页 |
后记 | 第40-41页 |
致谢 | 第41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