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摘要 | 第1-5页 |
ABSTRACT | 第5-12页 |
引言 | 第12-13页 |
第一章 仲裁的核心价值 | 第13-28页 |
第一节 仲裁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| 第13-18页 |
一、任何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都无法妥善解决所有类型的纠纷 | 第13-14页 |
二、仲裁是与诉讼并行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| 第14-18页 |
第二节 仲裁的特点 | 第18-23页 |
一、公正性 | 第18-19页 |
二、独立性 | 第19-20页 |
三、自愿性与灵活性 | 第20-21页 |
四、高效性与经济性 | 第21页 |
五、保密性与专业性 | 第21-22页 |
六、和谐性 | 第22页 |
七、效力广泛性 | 第22-23页 |
第三节 仲裁核心价值之体现 | 第23-28页 |
一、仲裁的核心价值之一——意思自治 | 第23-25页 |
二、仲裁的核心价值之二——专业性 | 第25-26页 |
三、仲裁的核心价值之三——国际性 | 第26-28页 |
第二章 仲裁庭组成的比较研究 | 第28-38页 |
第一节 仲裁庭组成包含的内容 | 第28-29页 |
一、仲裁员的范围 | 第28页 |
二、仲裁庭的人数 | 第28页 |
三、仲裁员的选定与指定 | 第28-29页 |
四、仲裁庭的回避 | 第29页 |
第二节 各国和各仲裁机构有关仲裁庭组成的规定 | 第29-38页 |
一、有关仲裁员范围的规定 | 第29-30页 |
二、有关仲裁庭人数的规定 | 第30-32页 |
三、有关仲裁员选定与指定的规定 | 第32-35页 |
四、有关仲裁员回避的规定 | 第35-38页 |
第三章 仲裁的核心价值与仲裁庭组成问题 | 第38-46页 |
第一节 仲裁的核心价值与仲裁员的范围 | 第38-40页 |
一、仲裁员的条件严格与否应视一国的仲裁发展状况而定 | 第38-39页 |
二、应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员的资格做出约定 | 第39页 |
三、仲裁员应来源于广泛的地域 | 第39-40页 |
第二节 仲裁的核心价值与仲裁庭的人数 | 第40-42页 |
一、仲裁庭的人数应由当事人决定 | 第40页 |
二、多人仲裁庭的人数不应被严格限定为奇数 | 第40-41页 |
三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庭人数达成一致意见时宜规定为三人 | 第41-42页 |
第三节 仲裁的核心价值与仲裁员的选定和指定 | 第42-44页 |
一、保障当事人的选择权 | 第42-43页 |
二、限定指定权 | 第43-44页 |
第四节 仲裁的核心价值与仲裁员的回避 | 第44-46页 |
一、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回避制度 | 第44-45页 |
二、回避理由的规定应是开放性的 | 第45页 |
三、回避后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应由当事人决定 | 第45-46页 |
第四章 我国仲裁庭组成的现状及改进 | 第46-55页 |
第一节 我国仲裁庭组成的制度规定与实践开展 | 第46-51页 |
一、制度规定现状与评价 | 第46-49页 |
二、各仲裁机构实践状况与评价 | 第49-51页 |
第二节 完善我国仲裁庭组成制度的几点建议 | 第51-55页 |
一、信息公布 | 第51-52页 |
二、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仲裁庭人数 | 第52页 |
三、改进仲裁员选定与指定机制 | 第52-53页 |
四、完善仲裁员信息披露与回避制度 | 第53-55页 |
结论 | 第55-56页 |
参考文献 | 第56-58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