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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执业法学教师素质的养成--以建构主义理论为视角

摘要第1-5页
Abstract第5-8页
引言第8-9页
一、执业法学教师素质现状分析第9-17页
 (一) 当前执业法学教师素质存在的缺陷第9-11页
  1. “传授型”法学教师的素质制约法律人才的培养第9-10页
  2. 法学教师素质的养成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第10-11页
 (二) 建构主义理论对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意义第11-17页
  1. 建构主义理论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论和学习论第12-13页
  2. 建构主义理论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第13-14页
  3. 建构主义是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指导理论第14-17页
二、执业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目标第17-26页
 (一) 什么是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目标第17-21页
  1. 养成目标的涵义第17页
  2. 传统理论下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目标的不足第17-18页
  3. 国外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目标的基本状况第18-21页
 (二) 以建构主义理论优化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目标第21-26页
  1. 法学教师应当完成教育观念的转变第22-23页
  2. 法学教师应该成为“学习的促进者”第23-24页
  3. 法学教师如何成为“学习的促进者”第24-26页
三、执业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内容第26-36页
 (一) 法学教师素质养成内容的比较第27-29页
  1. 传统教育理论下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内容第27页
  2. 国外执业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内容第27-29页
 (二) 以建构主义理论丰富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内容第29-36页
  1. 法学教师应当掌握完整的知识结构第29-31页
  2. 法学教师应当具备娴熟的教学能力第31-35页
  3. 法学教师应当确立高尚的道德人格第35-36页
四、执业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途径第36-45页
 (一) 国外执业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途径第36-37页
  1. 美国注重科研与实践的良好互动第36-37页
  2. 德国积极鼓励法学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第37页
 (二) 以建构主义理论完善传统法学教师素质养成方法第37-39页
  1. 岗前培训不能满足法学教师素质培养的要求第37-38页
  2. 继续教育的缺位阻碍了法学教师素质的养成第38-39页
 (三) 以建构主义理论开拓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新途径第39-45页
  1. 执业法学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法律实践第39-41页
  2. 执业法学教师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第41-43页
  3. 教育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教学合作与交流第43-45页
结语第45-46页
主要参考文献第46-48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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