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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法上的危险责任制度研究

中文摘要第1-5页
Abstract第5-9页
导言第9-11页
一、危险责任的概念第11-12页
二、危险责任的成立第12-23页
 (一) 危险责任的成立要件第12-20页
  1. 行为人须有从事高度危险活动的行为第12-15页
   (1) 确定高度危险活动的法律价值标准第12-13页
   (2) 确定高度危险活动的具体量化标准第13-15页
  2. 高度危险活动必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事实第15-17页
   (1) 损害事实的界定第15-16页
   (2) 损害的赔偿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第16-17页
  3. 高度危险活动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17-20页
   (1) 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难以应对危险责任赔偿的需要第18-19页
   (2) 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第19页
   (3) 危险责任制度中因果关系理论的运用第19-20页
 (二) 以无过错归责的原因第20-23页
三、适用危险责任的类型第23-29页
 (一) 外国法上危险责任类型考察第24-28页
  1. 德国法上的危险责任类型第24-25页
  2. 法国法上的危险责任类型第25-26页
  3. 日本法上的危险责任类型第26-27页
  4. 英国法上的危险责任类型第27页
  5. 美国法上的危险责任类型第27-28页
 (二) 我国法上的危险责任类型第28-29页
 (三) 小结第29页
四、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分析第29-32页
 (一) 不可抗力可否作为免责事由第29-30页
 (二) 受害人的过错可否作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由第30-31页
 (三) 履行公共职责可否作为免责事由第31页
 (四) 对危险已经给予警告可否作为免责事由第31-32页
五、危险责任的实现模式第32-35页
 (一) 自己责任第32-34页
 (二) 团体责任第34页
 (三) 社会责任第34-35页
六、我国危险责任立法的现状及完善的构想第35-40页
 (一) 我国危险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第35-36页
 (二) 我国危险责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36-38页
  1. 高度危险活动的范围难以界定第36-37页
  2. 关于危险责任的规定,基本法与特别法存在冲突第37页
  3. 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制度不健全第37-38页
 (三) 完善我国危险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第38-40页
  1. 选择一般条款与特别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第38页
  2. 对高度危险活动范围进行界定第38-39页
  3. 完善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第39-40页
参考文献第40-43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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