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 | 第1-9页 |
第一章:未决羁押的正当性 | 第9-15页 |
第一节:公民的自由权与国家的羁押权 | 第9-11页 |
第二节:已决羁押的正当性和未决羁押实体上的不正当性 | 第11-12页 |
第三节:未决羁押具备程序保障的功能 | 第12-15页 |
第二章:未决羁押的目的法定化—司法抑制羁押的前提 | 第15-27页 |
第一节:外国刑诉法对未决羁押目的的规定 | 第15-19页 |
第二节: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决羁押的目的法律规定的缺失 | 第19-20页 |
第三节: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目的的规定的设想 | 第20-27页 |
一、不能将羁押用于侦查目的 | 第20-22页 |
二、羁押不能用于预先惩罚的目的 | 第22-24页 |
三、未决羁押的正当目的----程序保障目的和预防危险目的 | 第24-27页 |
第三章: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 | 第27-34页 |
第一节:联合国确立的司法准则对于逮捕和羁押的司法审查的规定 | 第27-28页 |
第二节:英美法系国家、大陆法系国家(地区)以及俄罗斯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未决羁押审查制度的规定 | 第28-34页 |
第四章 我国应确立未决羁押司法审查机制 | 第34-48页 |
第一节:我国未决羁押审查制度现状 | 第34-36页 |
第二节:我国未决羁押审查制度的重新构建 | 第36-48页 |
一、分权与制约:羁押权权力制约的首要途径 | 第36-38页 |
二、羁押决定审查主体司法化 | 第38-42页 |
三、羁押审查决定程序司法化 | 第42-48页 |
结论 | 第48-49页 |
参考书目 | 第49-52页 |
后 记 | 第52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