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 言 | 第1-15页 |
第一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客体 | 第15-22页 |
一 侵犯通信自由罪犯罪客体概述 | 第15页 |
二 通信与通讯之辨析 | 第15-17页 |
三 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 | 第17-21页 |
(一)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内容 | 第17-19页 |
(二)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主体范围 | 第19-20页 |
(三) 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限制 | 第20-21页 |
四 单位的通信自由权利 | 第21-22页 |
(一)当前对侵犯单位信件行为的处理及其缺陷 | 第21-22页 |
(二)应该完善对单位通信自由权利的保护 | 第22页 |
第二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对象 | 第22-35页 |
一 他人信件之他人辨析 | 第23-26页 |
(一) 他人信件观点综述 | 第23页 |
(二) 对他人信件通说的质疑 | 第23-25页 |
(三)他人信件的含义 | 第25-26页 |
二 他人信件之信件辨析 | 第26-35页 |
(一) 信件观点综述 | 第26-27页 |
(二) 信件的含义 | 第27-29页 |
(三) 信件的范围 | 第29-32页 |
(四) 对信件的含义作扩张解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| 第32-33页 |
(五) 信件的分类 | 第33-35页 |
第三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观方面 | 第35-50页 |
一 客观方面之隐匿辨析 | 第36-37页 |
(一) 隐匿含义观点综述 | 第36页 |
(二) 隐匿的含义 | 第36-37页 |
二 客观方面之毁弃辨析 | 第37-40页 |
(一)毁弃含义观点综述 | 第37-38页 |
(二)毁弃的含义 | 第38-39页 |
(三) 隐匿与毁弃的区别 | 第39-40页 |
三 客观方面之非法开拆辨析 | 第40-44页 |
(一) 非法开拆含义观点综述 | 第40-41页 |
(二) 非法开拆的含义 | 第41-43页 |
(三) 隐匿、毁弃和非法开拆的区别 | 第43-44页 |
四 电子邮件和短信息的特殊问题 | 第44-47页 |
(一) 电子邮件和短信息的遗弃问题 | 第44-45页 |
(二) 电子邮件和短信息的封缄问题 | 第45页 |
(三) 电子邮件和短信息的隐匿行为 | 第45-46页 |
(四) 电子邮件和短信息的毁弃行为 | 第46页 |
(五) 电子邮件和短信息的非法开拆行为 | 第46-47页 |
五 客观行为的两个限制条件 | 第47-50页 |
(一) 客观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| 第47-48页 |
(二) 客观行为必须情节严重 | 第48-50页 |
第四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 | 第50-67页 |
一 罪与非罪的区别 | 第50-57页 |
(一) 合法的扣押、检查行为能否成立犯罪 | 第50-51页 |
(二) 私家侦探行为能否成立犯罪 | 第51-52页 |
(三) 刑法未规定的几类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能否成立犯罪 | 第52-55页 |
(四) 误收、误拆他人信件行为能否成立犯罪 | 第55-57页 |
二 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| 第57-62页 |
(一) 犯罪客体的比较 | 第57页 |
(二) 犯罪对象的比较 | 第57-58页 |
(三) 犯罪客观方面的比较 | 第58-59页 |
(四) 犯罪主体的比较 | 第59-61页 |
(五) 犯罪形态的比较 | 第61-62页 |
(六) 刑罚方面的比较 | 第62页 |
三 罪数形态的认定及其处理 | 第62-67页 |
(一) 牵连犯情形 | 第62-65页 |
(二) 法条竞合情形 | 第65-67页 |
第五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| 第67-72页 |
一 立法完善概述 | 第67-68页 |
(一) 立法完善的必要性 | 第67页 |
(二) 立法完善的两种途径 | 第67-68页 |
二 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 | 第68-72页 |
(一) 扩大犯罪对象的范围 | 第69-70页 |
(二) 增加客观行为的种类 | 第70页 |
(三) 提高法定刑设置 | 第70页 |
(四) 完善对单位通信自由权利的保护 | 第70页 |
(五) 明确规定对窃财行为的处理 | 第70-71页 |
(六) 对相关罪名的修改 | 第71-72页 |
结 语 | 第72-73页 |
参 考 文 献 | 第73-77页 |
致 谢 | 第77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