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 | 第1-8页 |
一、无过当防卫权概述 | 第8-20页 |
(一)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之称谓辨析 | 第8-11页 |
(二) 无过当防卫权设立的立法背景 | 第11-14页 |
(三) 无过当防卫权的概念和特征 | 第14-20页 |
二、刑法二十条第三款规定“暴力犯罪”的对象研究 | 第20-35页 |
(一) 对新《刑法》第20条第3款明确列举的四种犯罪的理解 | 第20-23页 |
(二) 对新《刑法》第20条第3款规定的“行凶”的理解 | 第23-27页 |
(三) 对法条规定的“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”的理解 | 第27-32页 |
(四) 刑法20条第3款“人身安全”包括的范围 | 第32-33页 |
(五) 因民事纠纷引发严重暴力犯罪行为,可否实行无过当防卫 | 第33-35页 |
三、无过当防卫权人的主观方面研究 | 第35-43页 |
(一) 防卫人必须认识到特定暴力犯罪侵害的存在 | 第36页 |
(二) 防卫人对暴力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识 | 第36-41页 |
(三) 防卫人要有明确的防卫目的 | 第41-43页 |
四、无过当防卫权规定的价值与反思 | 第43-49页 |
(一) 无过当防卫权的立法价值 | 第43-45页 |
(二) 作者对无过当防卫权立法的反思 | 第45-49页 |
主要参考文献 | 第49-52页 |
后记 | 第52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