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 | 第1-10页 |
第一章 共同受贿犯罪的基本特征 | 第10-19页 |
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 | 第10-12页 |
一、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 | 第10-11页 |
二、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| 第11-12页 |
三、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| 第12页 |
第二节 自然人共同受贿犯罪的基本特征 | 第12-17页 |
一、自然人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特征 | 第12-14页 |
二、主观故意的一致性 | 第14-15页 |
三、客观行为的共同性 | 第15页 |
四、实行行为的多样性 | 第15-17页 |
第三节 自然人与单位共同受贿犯罪的基本特征 | 第17-19页 |
一、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特征 | 第18页 |
二、各主体独立参与犯罪,彼此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| 第18-19页 |
三、主观上应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| 第19页 |
四、客观上应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 | 第19页 |
第二章 自然人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| 第19-39页 |
第一节 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| 第19-21页 |
一、事先有预谋地实施共同受贿 | 第19-20页 |
二、事先无通谋实施共同受贿 | 第20页 |
三、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与斡旋受贿的界限 | 第20-21页 |
第二节 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受贿的认定 | 第21-27页 |
一、家属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贿赂而与其共享的行为定性 | 第22-24页 |
二、家属明知是贿赂而收受的行为定性 | 第24-25页 |
三、家属作为共同受贿实行犯的认定 | 第25-26页 |
四、家属作为帮助犯和教唆犯的认定 | 第26-27页 |
五、家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单独收受或索取财物的行为定性 | 第27页 |
第三节 国家工作人员同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共同受贿的认定 | 第27-30页 |
一、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要他人财物给其“情人”的情形 | 第27-28页 |
二、“情人”收受财物,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转达请托事项或帮助谋利的情形 | 第28页 |
三、“情人”利用这种特殊关系,向他人收取或索要财物,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 | 第28-29页 |
四、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“情人”收受财物,但没有与“情人”形成事实上的财物共有关系 | 第29-30页 |
第四节 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、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| 第30-33页 |
一、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、企业人员共同受贿行为的定性 | 第30-32页 |
二、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、企业人员共同受贿案件的具体处理 | 第32-33页 |
第五节 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| 第33-36页 |
一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劝说、请求、威逼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| 第33-34页 |
二、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分工,相互配合进行索贿或收受贿赂 | 第34页 |
三、非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多个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索贿或收受贿赂 | 第34页 |
四、国家工作人员指定行贿人将财物送给其关系人(系非国家工作人员) | 第34-35页 |
五、国家工作人员唆使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索取或收受财物 | 第35-36页 |
六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收受或索取财物 | 第36页 |
第六节 自然人共同受贿犯罪与介绍贿赂罪的界限 | 第36-39页 |
一、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| 第36页 |
二、外部人员或介绍人代表的利益不同 | 第36-37页 |
三、财物性质及占有情况不同 | 第37-39页 |
第三章 自然人与单位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| 第39-45页 |
第一节 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与单位可否构成共同受贿罪 | 第39-41页 |
第二节 自然人与单位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| 第41-43页 |
第三节 单位共同受贿犯罪中共同犯罪人种类的认定 | 第43-45页 |
一、单位共同受贿犯罪中主、从犯的认定 | 第43-44页 |
二、单位共同受贿犯罪中的教唆犯、胁从犯的认定 | 第44-45页 |
第四章 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 | 第45-47页 |
第五章 共同受贿犯罪未遂探讨 | 第47-62页 |
第一节 共同犯罪未遂的一般理论 | 第47-49页 |
一、简单共同犯罪未遂 | 第47页 |
二、复杂共同犯罪未遂 | 第47-49页 |
第二节 受贿罪未遂问题探讨 | 第49-55页 |
一、受贿罪“着手”的确定 | 第50-52页 |
二、受贿罪未遂的探讨 | 第52-55页 |
第三节 自然人共同受贿犯罪未遂探讨 | 第55-62页 |
一、共同受贿犯罪未遂的一般标准 | 第55-56页 |
二、简单共同受贿犯罪的未遂 | 第56-57页 |
三、复杂共同受贿犯罪的未遂 | 第57-62页 |
主要参考文献 | 第62-63页 |
声明 | 第63-64页 |
后记 | 第64页 |